​关于征求《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修订)》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3 00:26:36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

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榆政办发〔2018〕57号)进行了修订,拟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印发执行。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7月22日(周三)下班前,将修改意见报送至市营商办(传真:0912-3515075)。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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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13772342480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草拟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扎实开展中央、我省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助推榆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部门,包括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和市级其他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具体按照部门职责和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年度重点工作推进需要确定;

(二)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

中央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7号)要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五大专项行动,以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综合评价、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部门协同、阳光透明,注重实效、考用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各设7项考核事项。根据市级牵头部门、市级其他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承担任务、责任度不同,分别设置考核项和赋分权重。

(一)赋分事项

1.市级牵头部门:营商环境指标监测、重点任务推进(其中,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信息报送、营商环境工作宣传3项实行单独考核)。(详见附表1)

2.市级其他部门:营商环境指标监测、重点任务推进(其中,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工作配合度、营商环境工作宣传3项实行单独考核)。(详见附表2)

3.县市区政府(开发区):营商环境指标监测、重点任务推进(其中,年度工作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宣传2项实行单独考核)。(详见附表3)

(二)加减分项

1.市级部门设加减分项各1项。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整改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正向激励项,不设加分上限。

2.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加减分项,除设置与市级部门相同的加减分项及加减分值外,专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减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五、考核方式

采取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季度通报、半年考核、第三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分值权重依次为10%、10%、10%和70%。

(一)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依托榆林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平台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评价情况占考核分值权重依次为10%、20%、15%和55%。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牵头部门考核。按照总体工作推进情况、日常工作配合度、第三方评估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60%、10%和30%。如第三方评估未开展,则直接按相应附表所设分值计分。

(三)市级其他单位考核。按照总体工作推进情况、配合市级牵头部门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估进行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60%、15%、25%。如第三方评估未开展,则直接按相应附表所设分值计分。

六、考核分工

按照“管业务就要管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采取“统筹考核”和“谁牵头谁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工进行。

(一)市发改委

1.统筹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

2.依托榆林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平台,开展市县两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

(二)市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

1.负责相应牵头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综合评分;

2.负责市级相关配合部门工作综合评分。

(三)市统计局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调查评价。

(四)市外事外经局负责县市区(开发区)“投资便利化”指标考核。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经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至市考核办,计入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以市政府办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和排名前五名的市级牵头部门、市级其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开发区)和排名后五名的市级牵头部门、市级其他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八、其它

(一)本办法由市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考核指标

      2.市级其他承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门考核指标

      3.县市区(开发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