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4-08-30 15:49:22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征集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排除限制竞争的突出问题重点征集以下3类问题。

(一)限制企业自主迁移的规定和做法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退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退出条件

(二)妨碍市场公平准入的规定和做法

1.通过限制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4.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三)构筑自我“小循环”的规定做法

1.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设置关卡、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等手段,阻碍、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三、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要具体、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明确的主体信息、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材料,以便提高核查处理效率。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案件线索将及时登记、认真开展核查。

举报电话:0912-3456505(市市场监管局)

0912-342703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榆林市文化南路七中对面南侧(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榆林市开发区建道同心422(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科)

榆林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