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我委组织专家督导检查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榆林绿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现通报如下:
一是#1、#2炉输渣皮带尾部处端坐一人直接用手从皮带上分拣铁块、杂物,极易造成人员中暑昏厥发生意外。《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 26146.1-2010)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第5.5.3条规定“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根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认定属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焊工伍某某、高某某未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认定属重大事故隐患。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加强全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管理,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全系统、全时段、全过程、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认真学习运用《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扎实推动电力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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