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部制计量热价改革,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热成本,建立有利于保障运行、提高效率、促进节约、公平负担的热价形成机制,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榆林中心城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榆林高新区建业大道同心楼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面积热价
1.居民类用户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执行3元/平方米·月。
2.非居民类用户划分为两类,分别为民营企业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类。
(1)民营企业类用户收费标准调整为5.2元/平方米·月,每平方米下调1.1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类用户收费标准保持不变,仍执行6.3元/平方米·月。
(二)两部制热价
1.基础热价:按照面积热价的50%收取(与空置房热价政策一致,按照50%收取)。
(1)居民类为7.5元/平方米·采暖期(1.5元/平方米·月)。
(2)民营企业类为13元/平方米·采暖期(2.6元/平方米·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类为15.75元/平方米·采暖期(3.15元/平方米·月)。
2.计量热价
(1)居民类为0.084元/kwh。
(2)民营企业类为0.136元/kwh。
(3)机关企事业单位类为0.171元/kwh。
为确保不增加用户负担,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如高于面积热价计收热费时,仍按面积热费收取。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11名)
施养德 榆林市弘信佳合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会计
班晶晶 沙河路街道办居民
秦建忠 原市外贸公司职工
崔亚峰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樊菊霞 明珠路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丽霞 明珠路街道办工会主席
罗占尚 个体工商户
马欣宇 个体工商户
纪春霞 金沙路街道办主任
高 玲 沙河路街道办居民
叶彦雄 长城路街道办创建办主任
(二)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5名)
李正华 榆林市供热公司董事长
高 源 榆林市供热公司总经理
高 惠 榆林市供热公司财务部主任
李教国 榆能榆神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 杰 陕西银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三)专家学者(2名)
王 成 高级工程师
马芬芳 榆林学院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贺孟涛 市人大代表
曹 强 市政协委员
(五)政府部门代表(7名)
鲍改英 市工信局运行科科员
吕笑禾 市司法局文审科科员
呼延高新 市财政局城投科科长
杨奋军 市住建局公用科科员
李静淳 市商务局规划科负责人
刘 浩 市市场监管局价竞科科员
李 凤 市工商联科员
(六)旁听人员(3名)
刘曰刚 长城路街道办财政所会计
朱虎卫 金沙路街道办财政所所长
吴三虎 上郡路街道办居民
(七)听证人(3名)
王 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继艳 市发改委价格中心主任
王安国 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
(八)新闻媒体(2名)
张占林 榆林传媒中心记者
张 晗 榆林二三里记者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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