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5-13 17:27:05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

按照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环委2024)1号)有关要求,依据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办字20212号),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原则、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2.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4.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订全市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

5.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6.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7.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加快散煤治理;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8.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

9.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0.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11.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2.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13.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