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0-006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9-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瞄准对象落实医保政策 简化经办程序提升服务
瞄准对象落实医保政策 简化经办程序提升服务
时间:2020-11-03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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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紧盯“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采取“一手抓医保政策有保障”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问题,“一手抓服务便捷手续简单”解决老百姓少跑路问题的“两手抓”的工作思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精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主动对接,动态调整。市医保局安排专人跟踪、对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数据,及时掌握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贫困人口即时信息和动态变化情况。同时也要求市县医保部门主动与同级扶贫办加强联系,申请动态系统管理密码,随时掌握本统筹区域贫困人口参保数据。二是摸清底数,精准到人。通过与市扶贫办沟通,摸清全市各县区医保扶贫对象的类型和底数,认真核查,明确标注。对于没有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贫困人口,如入学、参军、异地参保、参加职工医保、迁出、服刑、死亡等情况,要求收集确认参保佐证资料。2019年、2020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三是退出认定,不漏一人。市医保局严格标准和程序,对县级报送的拟退出贫困户、贫困县核查认定报告进行了初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了抽查核实,榆林市2019年拟摘帽县(佳县、清涧县、子洲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157929人,应参保157929人,实际参保157929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率100%,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达到贫困县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榆林市2019年拟退出贫困户共计10399人,应参保10399人,实际参保10399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率100%,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达到贫困户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

(二)医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

一是落实参保补贴政策。严格落实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应保尽保。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全部由财政补贴;2020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政府补贴200元/人,个人缴纳50元/人二是减免一般诊疗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减免或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三是提升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四是提升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城乡居民医保技术转诊要求规范就诊,在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五是提升门诊慢特病报销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六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不设封顶线。七是做好门诊特殊慢性病工作。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前提下,简化规范门诊慢性病待遇审核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符合我市已确定保障范围内的慢性病人员精准认定并给予保障。八是落实医疗救助工作。年度救助限额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第一重报销)、大病保险(第二重报销)、医疗救助(第三重报销)“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85%。

2017至2019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住院、慢病、救助等共计补助310.43万人次,补助金额200042.17万元,参合代缴15584.35万元;2020年1-8月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32.67万人次,补助金额29129.77万元。

(三)医保政策深入人心

一是积极组织政策培训。为提升我市医保扶贫工作能力和水平,先后三次组织召开了医保扶贫政策培训会、两次组织参加省医保扶贫工作视频培训会,召开四期医保经办业务培训,累计培训900余人次,就医保扶贫相关政策内容、医保经办业务及医保扶贫调度模块等进行培训,提升医保扶贫队伍的业务能力。二是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市医保局统一印制并下发医保扶贫宣传资料2.6万份,进一步加大了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三是多方动员居民参保。通过“榆林税务”、“榆林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及参保缴费方式信息,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的优势做好辖区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工作,促进居民踊跃积极参保,让医保政策不断深入人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扶贫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保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医保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任务目标。同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县市区包抓联系责任人、包抓工作联络人,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扶贫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一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省局扶贫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安排部署,市医保局围绕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成效考核反馈等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建立了问题、任务、责任三清单和工作台账,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形成医保扶贫工作自查报告和排查报告,对标对表、统筹推进,认真整改。二是组织医保扶贫专项检查。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结合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先后多次对全市医保扶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第三方评估,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1日市医保局抽调市、县(区)40余名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对米脂县、佳县、子洲县医保扶贫工作开展督导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县局整改完善;2020年4月下旬由市医保局高小峰局长陪同杨东明副市长对清涧、定边医保扶贫及“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开展了调研;张建莉副局长陪同张耀明副秘书长对米脂、绥德、神木医保扶贫及“三排查三清零”工作进行了调研。

(三)建立调度制度,按时上传数据。建立了医保扶贫调度制度,按季度及时报送调度数据。全市各级医保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医保局电子模块填报及联网数据上传,按时上传相关数据、报送工作信息,政策变动实行实时调度。

三、工作亮点

市医保局在全面完成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履行主体责任,增强政治担当,创新工作方法。

(一)建立贫困人口参保绿色通道。为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2020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过后,全市开通了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新识别贫困人口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

(二)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管理工作。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医保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市医保局主动认领2019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中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相关问题,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全面落实搬迁贫困人口各项参保及医疗救助政策。

(三)建立预警监测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动态监测,市医保局印发了《榆林市医保扶贫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开展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四)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为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结算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为贫困群众提供便捷的医保报销服务,打通了医疗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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