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18-003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2018〕242号
[ 名 称 ]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18-09-07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签发人:郭培才

榆政发改函〔2018〕242号

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瓶颈问题的议案》(第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市产业园区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已经初步形成以28个市级产业园区为主导,功能定位明晰、主导产业突出的发展格局。但是,我市产业园区仍然存在法定化滞后、空间布局多散乱、体制机制僵化、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低等突出问题。针对我市产业园区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推动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确定为“十大战略问题”之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委系统学习了中、省相关政策,广泛调研先进地区,认真梳理了园区现状,委托北京中咨海外咨询公司研究形成了《榆林市产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研究报告》,并与我委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29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字[201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构建了全市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从推动园区整合优化、强化园区规划引领、规范园区设立升级、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强化园区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拓展园区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等二十三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条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市产业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针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缺乏问题,专门提出了如下三条实施意见:1.加快推进市场化运营改革,积极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加快提升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市场化运营水平,除采取国有注资方式外,还可通过控股、参股、相互持股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公司。2.拓展园区融资渠道,由同级财政注资,或将历年投入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标准厂房、生产设备等可用于抵押的资产),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等方式注入园区开发建设运营公司,积极培育公司直接融资能力。3.加大资金支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园区的绩效考核、标准厂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重点项目场平、重大转型项目推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与团队的引进和奖励等。为了督促县区政府重视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意见》明确了由县区长兼任园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并将园区的考核纳入了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督促县区政府将资金、人才、用地等生产要素重点向园区倾斜,集中精力解决园区发展瓶颈问题。为了给园区充分赋权,《意见》针对园区权责不匹配的问题,专门提出强化园区经济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有序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实现“办事不出园”。支持园区加快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下一步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将从产业布局、资金投入、基础配套、招商引资等多方面大力扶持园区发展。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孟小鹏  电话:0912-328803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