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8-0034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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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2018〕303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
签发人:郭培才
榆政发改函〔2018〕303号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小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开展“电化榆林”盘活剩余电力资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提案》(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加快“直供电”步伐的建议。我市大力推进榆林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了《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确定榆林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市,是全国唯一的地级市试点。今年5月,我委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下,完成了《榆林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以市政府文件将《榆林市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理顺榆林价区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及趸售电价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力争得到省政府的支持,力争抓住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机遇,更好地发挥低电价在促进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中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电力直接交易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业电力用户,其参与范围主要为: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且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均可参与;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1000万千瓦时的工商业用户可由售电公司整体打包申请参与。居民用电暂时不在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范围内。下一步,我委将协调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大我市直接交易的范围和规模,力争将居民用电也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由售电公司打包整体参与,力争降低居民生活用电成本。
二是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问题。近年来,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装机已达到670万千瓦(其中风电278万千瓦,光伏392万千瓦),能源结构由化石开发为主向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开发并举转变。全市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将达到1000万千瓦(风电50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但由于受到电力外送通道的限制,我市新能源发电还存在弃风、弃光的现象,但目前,正在建设的陕北至关中750千伏二通道预计年底将建成投运,可有效解决我市新能源外输问题,同时,我委目前正在编制的《榆林市电力发展规划》中已开始启动750千伏陕北至关中第三、第四输电通道的相关论证工作,届时也可扩大陕北向关中送电规模。2017年,我委还配合省发改委开展了清洁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直接交易的试点工作,共有2户自备电厂客户和53户新能源企业参加,替代容量11万千瓦,2017年完成替代电量4亿千瓦时,全部实现由清洁能源供给,大力开拓了新能源产业发展。
三是继续加大清洁取暖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委已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榆林市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8—2021年)》,目前已完成初稿,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即将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意见,将由市政府印发执行。该方案提出:榆林市取暖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天然气、工业余热、电、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2019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2021年,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40%以上。结合我市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蓄热电锅炉、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电供暖。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建设集中电锅炉供暖,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到2021年全市电供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协调省上相关部门,争取有力政策,建立长效合理的用电定价机制,稳步推进供电改革,在“煤改电”上加大推广力度,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继续作出贡献。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电力改革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 胡滨 电话:0912-32822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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