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8-0034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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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2018〕281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
签发人:郭培才
榆政发改函〔2018〕281号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侯玉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打造生态榆林的建议》(第2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电能替代工作的关注。
您提出的5点建议,有关情况如下:一是为落实中省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7年1月,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相关部门、县区的任务分工。规划在综合考虑各县区经济、人口、交通等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充电站、充电塔、分散式充电桩的建设规模。目前,《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待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届时,审批、建设、管理等依照该办法执行。
二是为促进全市电源结构调整,提升火电行业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根据中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部署,2017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电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取缔工作方案》,明确了淘汰标准、总体目标和任务时限,总体工作安排是:2017年底,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单机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实施改造关停;2020年底,全市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火电机组全部改造完成或淘汰关停。根据我委与市环保局的摸排结果,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火电机组均已实现了环保达标排放,部分小火电机组已实现了环保超低排放,同时,2个火电厂(总装机27万千瓦)实现了关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政策,关停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火电机组。
三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陕西省发改委等10部门《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要求,为推动我市清洁能源利用,促进环境保护,我委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榆林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编制工作。初步规划从天然气、电取暖、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等清洁化能源领域,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取暖。同时,近期市政府与相关企业正在洽谈,拟充分发挥企业在储能、清洁供暖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技术研发和专家团队优势,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储热供暖技术在我市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发展,以逐步替代传统燃煤供暖方式。
四是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并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我委将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五是为做好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包括电网工程在内的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市国土资源局在征求相关县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2016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6年3月,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在实际工作中,各县市区、各乡镇群众利益诉求不同,补偿标准不一,为确保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各级有关部门不断予以协调。市委、市政府对重点电网工程的建设高度关注,市政府已成立了电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半月一调度机制,定期通报电网工程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针对重点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推进。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发挥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市政府,确保重大电网工程按计划实施。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王宇,电话:328803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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