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8-0035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2018〕247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复函 |
签发人:郭培才
榆政发改函〔2018〕247号
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复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利用光伏产业扶贫的提案》(第2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以来,我市将光伏扶贫作为全市产业扶贫的重要支撑,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情况下先行示范,快速启动建设了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鉴于我市各相关县区财力有限,我市明确提出了政府和企业合资的方式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即政府和企业各投资50%,由榆能集团和榆林能投公司主导建设并负责运维,收益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和村集体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实施建设光伏扶贫项目170个,其中建成并网144个,在建26个,总规模36488.65千瓦,共覆盖17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97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全市计划实施44个光伏扶贫项目,预计年底我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将覆盖2018年411个出列村的53.8%,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电站全覆盖的要求。
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明确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为了使我市已建成的扶贫电站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列入国家“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的项目,我市先后印发了《榆林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96号)和《榆林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全市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回购移交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函〔2018〕181号),提出了由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按规定收回由企业主导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的全部企业持有股权的决定,并明确了具体的回收范围、办法和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回收细则。在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和回收过程中,为了缓解相关县区政府资金压力,市级财政先后切块拨付8000万元,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相关县区(国定贫困县区)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并网,发挥扶贫效益。
为了进一步发挥光伏电站项目在全市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加快建设,特别是屋顶光伏、农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因地制宜用于光伏扶贫的项目,市发改委今年5月10日,以榆政发改发〔2018〕176号文件,将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包括单村和6兆瓦及以下多村联建电站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由县区政府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按规定批复建设。今年6月1日,为了加大对全市光伏扶贫项目的支持和管理,榆林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96号),明确要求榆林供电局、榆林供电公司负责建设配套接入电网工程,将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纳入电网改造升级计划,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优先安排电力消纳;同时将光伏扶贫工作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相关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办法和细则,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效益最大化。
另外,光伏和风电及上下游配套产业已成为我市着重打造的重点产业,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打造千亿元多晶硅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思路,并已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研究院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并配套提出了大力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吸引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落户榆林,市政府正在制定支持新能源产业专门优惠政策,目前正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中;结合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基金,市政府正在筹备设立专门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子基金;结合神府煤矿采空区治理和定边盐碱地利用,我市去年已经启动了“光伏领跑者”基地申报工作。结合规划研究成果,市委、市政府正在全面加大对新能源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的支持力度,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实现300亿元产值,到2030年实现1000亿元产值。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郭少楠 电话:0912-328222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