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9-0084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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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答复的函 |
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98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保障电网工程建设补偿标准执行的建议》(第2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电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16年成立了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日常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了榆横至潍坊特高压输电通道、神府至河北南网扩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输电通道、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第二通道等重大电力工程,以及部分重点330千伏工程前期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了重大电网工程的如期建成、顺利推进。从今年以来,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当前电网项目问题解决方案工作责任清单要求,省、市、县三级确定了专职人员,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在陕境内750千伏、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含前期、在建项目)予以按月调度,跟踪解决存在问题。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市电网建设协调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为做好重点电力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市资源规划局研究提出了《2019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经市政府印发(榆政办函〔2018〕499号),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市资源规划局一直严格按照历年标准,及时足额兑付补偿款。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难度较大,相关县、市、区政府不断想方设法予以协调,保障工程施工环境。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将高度重视重点电网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积极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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