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9-0085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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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
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关于解决定边县天然气气源不足的建议》(第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所提的建议市政府批准定边县开采自备气井,以实现天然气的“自采、自给和自足”的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陕政发〔2017〕23号)文件精神,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天然气的开发必须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实施,且市政府无权批复天然气开发项目。此外,根据《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文件精神,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但省上目前还未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关注省上相关政策,按照省上具体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协调长庆集团,将长庆的部分低产井委托当地燃气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我委曾与长庆集团公司针对地企合作开发低产井的问题进行过对接,长庆油田公司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对有使用价值的油井将实施正常生产管护,对无使用价值的油井将予以报废封井,长庆油田目前没有单井对外合作开发意向。近期,市政府领导也就相关问题与长庆集团公司进行过座谈,但长庆集团公司未给出明确答复。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争取长庆集团公司与我市地方企业合作开发我市油气资源。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气化榆林”工程,全市气化率不断提高,用气量逐年加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天然气保供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为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针对部分县区气源指标不足的问题,市政府领导带队多次赴中石油集团公司进行协调。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全市天然气保供工作,确保我市民生用气安全、稳定、可靠。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天然气开发和供应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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