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19-0085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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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
《关于加大对诚信群体正面激励的建议》(建议第3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榆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榆林市个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榆政发〔2019〕1号),其中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信用记录优秀的个人,在评优评先、申请财政资金安排、公共收费服务、申请融资信贷等12个领域中,可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和优先服务。
二、榆林市政府办即将审核印发“榆林市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2019年起,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我市将在非竞争性领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信用承诺”制度。让信用优良的社会主体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捷审批服务,享受绿色通道和告知承诺、免费或优惠代办等便利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信用越好,审批越容易”。
三、诚信宣传成为常态化工作。2019年,市信用办、市文明办等单位,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建设万里行—榆林站”等诚信宣传活动,以及“诚信走进校园”“诚信走进社区”“诚信走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市信用办组织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开展信用联络员培训会、信用修复培训会等学习讲座,积极打造城市信用名片,营造良好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019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后续各项工作将陆续取得成效,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并积极参与我市信用榆林建设。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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