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0-007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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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01-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类 别:A
签发人:杨 扬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物业电费收缴的建议》(第1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文件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根据省上要求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及配套的收费标准,全面推进物业服务费“一费制”改革工作,今年以来,我委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到延安、西安等地调研考察,深入市内30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城区居住小区物业费、电梯运维费、水电费公摊等费用进行成本调查核算,并形成物业成本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份制定了《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召开了4次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其中7月份组织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社区工作者、小区业主代表、物业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级别的座谈会。目前,正在根据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计划9月底前面向社会全网再次广泛征求意见。我委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该办法加以修改完善,适时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
最后,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市居民小区物业收费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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