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1-0116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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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10-2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1〕210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答复的函 |
类 别:B
签发人:杨 扬
高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城乡融合综合改革实验区的建议》(第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注重试点引路,把试点作为重要改革方法,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支持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先行先试、观照全局。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公布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我省西咸接合片区进入试验区名单。按照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安排,我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结合西咸接合片区推进情况,将适时启动省级城乡融合改革试点。
麻地湾地处榆林中心城区北部,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您提出的在麻地湾规划建设城乡融合综合改革实验区有利于中心城市人口集聚,对解决榆林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有重要的示范带动意义。在麻地湾建设城乡融合综合改革实验区与城乡融合试验方向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等中省试验重点相吻合。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密切关注中省政策导向,尽快启动相关研究,提前指导榆阳区做好规划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在麻地湾片区设立国家级或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并支持榆阳区在符合中省市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具有榆林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对发改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王 珏,电话:1309692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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