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1-011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1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发改函〔2021〕319号
[ 名 称 ]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1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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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B

签发人杨  扬


李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榆林试点推行碳普惠制的建议》提案(第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低碳发展是一种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当前面临诸多环境问题的前提下,推进低碳发展迫在眉睫。碳普惠制是一种通过社会低碳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旨在通过全员参与的方式,鼓励社会公众践行低碳行为实现减排。把碳普惠制实现的减排量纳入到碳交易体系,通过专业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将居民的减碳行为,以“碳积分”的形式,核证为可用于交易、兑换商业优惠或获取政策指标的减碳量。建立一套长期信用体系,采用数据量化积累的方法,鼓励并惠及全民公益低碳。碳普惠机制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理念,响应了国家降碳工作部署,为推动全民降碳提供了抓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碳普惠前期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中省相关政策,设计全市碳普惠机制的相关领域。参考广东、河北、河南、福建等其它试点地区的建设经验,研究适合我市的碳普惠机制。二是设立试点区域。深入调研,划定纳入普惠制的低碳行为并设立碳普惠试点区域,依据先简后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逐步推广。三是建立碳惠普激励平台。制定碳普惠制度体系,研究碳币兑换及发放规则,开发相应的商业模式,打造测量、可核算、可追溯碳的碳普惠平台。四是履行碳普惠激励机制。对碳普惠制落地实施的相关单位进行授牌,提高相关单位参与碳惠普的积极性,扩大碳惠普的影响力和辨识度,推行碳抵消活动,研究个人减碳量汇总交易机制。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24日    

 

(联系人:拓泽楷电话:323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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