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2-0106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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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2-09-2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2〕495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68号提案答复的函 |
类 别:A
签发人:杨 扬
毛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煤焦油加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3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焦油加氢产业是我市特色产业,在我市化工产业中占有重要位置。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煤焦油加氢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围绕消费税减免事宜做了大量工作。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并最终上报至国务院积极争取消费税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税务总局等多次来榆调研和论证,但最终未能成功(据悉,主要原因是原环保部持反对意见,其认为如果鼓励煤焦油轻质化产品发展,会刺激上游兰炭产业扩张,加剧兰炭产能过剩,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方向)。2016年,时任陕西省副省长姜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明确,为支持煤焦油加氢产业发展,煤焦油加氢企业暂缴纳部分消费税。按照会议要求,2016年以来,我市煤焦油加氢企业均未足额缴纳消费税。2021年,陕西省税务局多次召开煤制油消费税专题会议,明确要求规范煤制油产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按照市税务局请示,2021年12月30日,我市时任常务副市长李博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煤化工企业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依法足额征收煤焦油加氢企业的成品油消费税。
目前,国家正在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经各方努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纳入鼓励类,这对争取煤焦油加氢产业消费税减免是重大利好。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继续积极向上争取煤焦油加氢产业消费税减免。同时,我们将积极引导煤焦油加氢企业通过延长产业链,生产精细化工产品,规避消费税,或利用好现行消费税优惠政策,积极生产免税军品柴油和航空煤油,或通过取得成品油直供计划的方式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
此外,您提出的成立煤焦油综合利用战略联盟、严厉打击假借焦油渣加工名义生产煤柴、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出台资金奖补政策等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予以采纳、落实,共同推动煤焦油加氢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联系人:孟小鹏,电话:0912328803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研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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