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3-0101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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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3-07-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3〕404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15号提案答复的函 |
类 别:A
签发人:崔 渊
鲁军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停车位的提案》(第3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榆林中心城区小汽车保有量骤增,导致供需错位,矛盾频发,成为群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为加快破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2019年,我委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城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19〕272号),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先后4次调整了停车收费政策。按照“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以及“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多收费”的原则,紧抓价格这个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精细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通过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停车差别收费或免费。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四个收费类区,分别对应热门商圈、商业街区、人口集聚区、偏远区域,其中,重点热门商圈运用价格杠杆提高流转执行一类标准,商业街区调节供需平衡执行二类标准,人口集聚区突出优惠便利执行三类标准,偏远地区方便规范管理执行四类标准。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中心城区公共车位流转率大幅提升,由日均1.4次/车位提高到6次/车位,有效解决了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同时,我委积极推进停车设施智慧化升级,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将接入榆林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安装停车诱导设施及兼容ETC便捷支付等作为停车收费审批的前置条件。大力推广停车诱导系统,在热门商圈、重点位置、停车场入口设置诱导屏,进一步方便群众停车,提升群众停车便捷度和体验感。目前已经建成二级诱导屏7块,对9处停车场的1300余个停车泊位进行实时展示,在万达广场附近设置诱导屏1块,实时显示附近5处停车场1971个停车泊位信息,大幅减少寻找泊位的时间,避免了绕圈找车位的尴尬。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完善停车收费政策,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安国,电话:133091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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