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3-0101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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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3-07-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3〕406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A
签发人:崔 渊
韩玉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的提案》(第2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收费标准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我市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重点突出幼儿园收费公益性和普惠性,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学前保教费标准,具体为,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220元/人·月、市级一类:190元/人·月、市级二类:170元/人·月、市级三类:150元/人·月、未入类:110元/人·月(备注:公办园每生每月补助150元,市级三类园及未入类园补助后不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级示范:最高不超1180元/人·月(每人每月补助280元)、市级一类:最高不超990元/人·月(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市级二类:最高不超850元/人·月(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市级三类:760元/人·月(每人每月补助150元)、未入类:县区自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扎实做好幼儿园保教费调整工作,我委多次与教育、财政及相关学校进行座谈交流,并会同市教育局赴大连、沈阳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经验、掌握一手资料,形成了《关于大连市、沈阳市教育收费相关政策考察调研报告》,为保教费调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抓紧启动了城区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工作,科学核定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为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供重要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您所提出的意见,面向幼儿园园长、幼儿家长、专家学者、各界代表征求意见,倾听各方对保教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对比省内及周边各地市收费情况以及省上关于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相关要求,适时启动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安国,电话:133091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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