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3-01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发改函〔2023〕407号
[ 名 称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24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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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 

  

焦延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榆林城区商业写字楼物业收费标准的提案》(第2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及《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1〕165号)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所提出的建议,会同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商业写字楼物业收费的价格监管,一是督促商业写字楼加强物业收费公示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示包括物业服务费、电费、水费、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等收费项目,提高商业写字楼收费的透明度。二是持续开展水电气暖领域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各领域存在问题,建立清单,销号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加大与企业、商户的沟通衔接力度,定期开展座谈,了解商业写字楼物业费相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公开曝光。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21日    

 

(联系人:王安国,电话:133091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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