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3-0101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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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3-07-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3〕408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A
签发人:崔 渊
王玮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非居民供热按热计量收费的提案》(第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原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榆林市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价发〔2018〕103号),制定了两部制热价标准(1.基本热价:居民0.9元/㎡·月;非居民1.89元/㎡·月。2.计量热价:居民0.0648元/kwh;非居民0.1361元/kwh),并明确要求已经具备两部制热价实施条件的建筑应当实行两部制热价。同时,为推动我市供热价格改革,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到宁夏、山西等地进行了调研学习,并形成《关于榆林城区供热价格改革的调研报告》,为供热价改革,特别是两部制热价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我委启动了中心城区供热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科学核定我市供热成本,为供热价格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委将扎实推进供热价格改革,持续推动两部制热价落地落实。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安国,电话:133091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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