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3-0102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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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3-07-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3〕410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8号 建议的复函 |
类 别:A
签发人:崔 渊
雷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停车难”的建议》(第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榆林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最为强烈、诉求呼声最大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之一,连续多年列入我市重点民生实事。
为加快破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2019年,我委根据中省有关规定,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先后4次对政策进行了调整。按照“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以及“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多收费”的原则,制定了精细化、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实行计时收费。同时,不断优化计费单位,将每30分钟一计,调整为每15分钟一计,使收费更加精确合理,并降低了市民停车支出。
由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别由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定价(《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同时,停车收费定价需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因此收费标准难以实现市县统一。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县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县市区“停车难”问题。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请您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王安国,电话:133091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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