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57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07-3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4〕383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函 |
A类
公开
签发人:崔 渊
贺忠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借助风光资源优势,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但依然存在“资源好产业不优、项目多效益不高、规模有竞争不强、导向清政策不全”等问题,我委多措并举,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已开展工作
(一)专项规划引领项目落地。我委于2021年9月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榆林市电力发展“十四五”研究及规划》,2022年委托西勘院编制了《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为项目提供规划指引,指导项目选址,为项目审批提供合理性依据。
(二)加强要素保障和环境治理。我市成立新能源项目推进专班,明确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加强对县区部门的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帮助企业办理各项征租地手续,协调镇、村关系,加快各类补偿协议签订,有效缩短手续上报时间。此外,我市北部区域大部分属于毛乌素沙地,光伏项目受国土、林业政策影响较大,目前全市光伏项目均采取复合模式建设,严格按照“控面、不动地表、生态恢复、监管”12字方针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地表原生植被和生态环境,有效防止二次沙化风险。
(三)破解项目并网送出和消纳难题。我市电网补强工程有序推进,规划建设的新能源汇集站将有力保障后续新能源送出和消纳。同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关于神府新能源基地接入陕西电网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23〕326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原计划外送至河北南网的3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转接陕西电网就近消纳,扩充了我市新能源电量。此外,积极响应中省政策,鼓励多技术路线的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推广虚拟电厂、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建设。
(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项目推进。我市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增便利,着力打造“四有”营商环境。各有关部门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行“红蓝章”审批模式,大幅压缩项目审批时限。同时,我委积极论证研究,待时机成熟,指导建设市属新能源监测监管运维服务平台,助力全市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稳步发展。
(五)推进产业链延伸和光伏扶贫建设。近年来,我市重点围绕项目招引和产业延链补链,全力提升产业集聚优势,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批制造业项目已落地运营,如远景风机、陕建工塔筒、中材叶片等项目。同时,我市积极支持市属企业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尽量将绿色电源点掌控在本地企业,为下一步全市绿电调配夯实基础。此外,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千村光伏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3〕93号)推进我市千村光伏建设计划,建设惠及我市12个县市区1282个行政村的千村光伏联村电站68座,装机规模26.0142万千瓦,助力脱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
(六)实现绿色资源本地利用转化。鼓励支持市属企业榆能集团积极在我市申报和建设新能源项目。同时,榆林电投公司已取得代理购售电资格,可通过陕西省电力交易中心平台在批发侧从新能源企业购入绿电,通过售电侧定向交易至我市企业,实现全市绿电调配,实现绿色资源本地利用最大化,为未来的节能减排降耗工作打牢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您在《关于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中提出了六项建议,对于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推进。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根据中省新能源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做好我市新能源“十四五”规划评估,着手启动新能源“十五五”规划;
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做好国土、林草数据融合,协调新能源与煤矿企业签订压矿互不影响协议,积极向中省争取“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政策;
三是优化电网保障。督促国网榆林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强网工程建设,加快新能源汇集站建设,开展新型储能设施和虚拟电厂试点建设;
四是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榆林电投公司“仟瓦时”监测平台建设应用;
五是注重引领带动。发挥市属新能源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榆能集团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榆林电投公司积极开展绿电交易,实现绿电助力榆林能源革命示范区和榆林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白 杰,电话:0912-32326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