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57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发改函〔2024〕386号
[ 名 称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38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3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30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A

公开

签发人:崔  渊


乔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新能源电动车智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提案》(第3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支撑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推动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四项建议对于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已开展工作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2024年3月11日,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下达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陕发改能电力〔2024〕392号),明确我市2024年充电桩建设计划2000个。2024年5月9日,我委印发了《榆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2024-2025)》(榆政发改发〔2024〕193号),全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已建成直流桩819个,交流桩146个,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48.3%。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方面:2024年6月27日,我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榆林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4〕271号),全力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2024年7月1日,我委印发了《榆林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榆政发改发〔2024〕284号),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期限、主要任务,成立了全市发改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正在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开展,我委将充分吸收提案相关意见建议,结合我委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报装纳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范畴,督促国网榆林供电公司开辟接电绿色通道,将接电报装纳入零上门、零投资、零审批“三零”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降低企业投资建设成本。

(二)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指导,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用电安全需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知识宣传。

(三)督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企业将充电价格按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减收、免收或降低充电服务费。

感谢您对榆林发改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白杰,电话:0912-323269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