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57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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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4〕387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410号提案的答复函 |
A类
公开
签发人:崔 渊
杨保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4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借助风光资源优势,“十三五”以来,榆林市新能源产业迅猛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市新能源建成总装机1430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装机74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88万千瓦。2024年,全市共推进新能源项目111个,总规模1331万千瓦,总投资722.6亿元。在新能源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国土、林业政策调整快,审批周期长,压覆矿产资源协议签订难、协调难度大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滞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市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为此,我委多措并举,强化政策沟通协调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持续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增便利,着力打造“四有”营商环境。各有关部门持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推行“红蓝章”容缺审批模式,如市委政法委出台《榆林市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红蓝章”审核办法(试行)》(榆政法字〔2023〕43号)、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关于在市本级试行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红蓝章”审批制度的通知》,尽力压缩项目审批时限。
二、持续强化调度督导。一是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盯着解决新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项调度,我委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成立新能源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全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对新能源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周调度工作机制,对市政府相关会议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形成工作专报定期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三是定期对未开工项目进行督导,尤其是督促尚未取得林业手续的风电项目,督导其加快林业可研编制和风机点位的征地补偿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完成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
三、协调审批手续办理。一是加快项目核准(备案)、林草、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项目主要审批手续的办理。做到随报随转,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加强对县区部门的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帮助企业办理各项征租地手续,协调镇、村关系,加快各类补偿协议签订,有效缩短手续上报时间。二是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与省级对应部门对接,帮助企业加快用地预审、项目核准、建设用地报批、用林用草手续批复等省级审批事项办理,真正做到服务企业、推进项目、优化营商环境。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市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很强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市将以“三个年”活动作为一以贯之推动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关于优化新能源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政策,通过提升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压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环节,推行前期手续并联审批,优化新能源项目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林用草等手续办理,推行代办手续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保障机制。为新能源开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更好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为更多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提供市场空间,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政务和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推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白杰,电话:0912-323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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