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58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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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07-3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4〕395号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函 |
B类
公开
签发人:崔 渊
李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金沙路市第八小学修建过街通道的提案》(第274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关心及提出的宝贵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2019年8月我委对市第八小学天桥项目出具了立项批复,负责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市住建局,经与其对接,我们了解到该项目同年已完成施工招标,但在天桥开工打桩时,西侧商户以影响采光和生意为由多次进行阻工,导致项目未能按照计划实施。后续市住建局组织规划、设计、地勘等单位多次进行现场方案论证,相关工程管理人员多次与西侧商户沟通协商,施工单位多次尝试进场,均由于阻工无法施工。目前,因商户提出的要求过高,协商正处于缓慢推进状态,短时间内难以取得较大进展。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改为地下通道的建议,一是由于地下通道相对于人行天桥建设成本较高,需要进一步综合研判必要性与经济性;二是金沙路作为东沙连接南郊的主要交通道路,目前交通流量已较为饱和,如采取地下通道方案,施工期间易造成该片区严重交通堵塞,故该处是否适用于地下通道方案需全面、慎重考虑。经我委对接,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会同市资源规划部门、交警部门等充分论证该处建设地下通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最后,中心城区天桥类市政项目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有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立项阶段一般相对顺利,但在真正施工过程中确实易因商户阻挡而延缓项目工期,阻碍项目的正常推进,所以这类项目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得到当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我委将加强项目月调度工作,按月调度住建部门工作进展;并协调住建部门与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逐步破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阻工难题,尽全力推进市政民生项目顺利实施,便捷行人过街、提高出行安全。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胡玄真,电话:177926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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