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58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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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08-0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函〔2024〕404号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
A类
公开
签发人:崔 渊
张雄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四条措施的建议》(第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按照中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全方位落实“三个年”活动的安排部署,不断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
一、关于“政府及国有企业切实谋划好高精特新项目”
我们认为您的提议对我市具有特别的意义。榆林当前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利用财政收入增长的红利期,政府和国企带头谋划好高精特新等转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将在以下方面发力指导民营企业发展:一是开展民营企业“三进一带”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走进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了解新技术、谋划新项目、开辟新赛道;二是带领企业走进浙江培训基地,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指导民营企业走进现代煤化工和制造业产业链,引导民营企业向产业链中下游和精细化工领域进军;三是探索“非约束性”国企带民企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理念带动、产业带动、管理带动。四是国企带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节能减排、各类园区和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发展与品牌建设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
二、关于“加快并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落地”
积极支持重大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采取大量切实可行的举措。推进大厅之外无审批,审批事项统一进驻大厅集中办理,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推行事项办理全过程电子监察,彻底解决多头跑、多次跑、厅外厅问题。深化“红蓝章”审批模式,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划定审批职责,不跨部门、跨行业设置审批条件,进一步明确蓝章预审规则和“红蓝章”转换流程,实质性解决项目审批互为前置的问题。开展帮办代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代办员全程代办制度。常态化推进联审联批,从2021年起,我市建立了重点项目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者发改委主任,坚持双周召开“联审联批”例会,旨在通过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对需要各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体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多方协同推进,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实现以最短的时限、最优的服务、最高的效率推进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工作成效显著,市级重点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开复工率和投资完成率逐年提升3个百分以上,2023年全省高质项目成效评价排名全省第一方阵。
三、关于“协调各机构扶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及政策”
今年以来,在支持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项目方面,我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运用“陕企通”企业诉求平台,综合施策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物流等成本,选聘1000名优秀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400万元以下工程类和20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项目向民营企业倾斜,探索建立基础设施项目分层分类招标机制,降低民营企业参与门槛,稳步提高非公经济占比。政府投资专项基金方面,榆林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于2017年12月设立,存续期10年,规模30亿元,全部由市级财政出资,主要投资于设立的子基金和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项目等。目前已出资设立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榆林市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榆林市产业扶贫基金、榆林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陕西省汇创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陕西财投渝农股权投资基金第6家子基金。直投项目有三精科技、有色新材投资、泰和新材等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创新企业和神木国普活性炭、米脂青创联盟、神木恒景牧业民营企业。在贷款融资方面方面,为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设立榆林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上半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授信34.88亿元,新增贷款投放13.05亿元,已累计授信134.82亿元。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成本,贯彻《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对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最低2年3个点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上半年3个批次累计上报40个民间投资项目申请贷款贴息,有7个项目通过省上审核,申请贴息181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与工信、金融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会,在重点领域和弱势环节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多措并举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民间资本在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关于“完善民间资本对投资项目运营的可信机制”
您的提议对我市民间投资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明确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健全相关监管机制,确保民间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上半年我市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实行鼓励和扶持性的价格政策,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用事业项目,在价格政策上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与国有投资实行相同的电价补贴政策;对民营资本参与的收费路桥、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项目,按照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项目建成后收费价格。按照中省要求,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在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民间投资发展需求,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空间布局和监管,确保投资项目运营的透明和公正。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 煜,电话:1589102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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