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1-010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1-09-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发改发〔2021〕315号
[ 名 称 ] 关于印发《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之年,也是榆林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推动发展改革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榆林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发展改革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1.充分发挥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强化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年度至少听取2次以上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法规科负责)

2.健全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各科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第一责任人,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加强跟踪、督促和检查的工作机制。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到重大决策、具体工作、目标考核全过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法规科、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发展改革部门职能

3.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适时推进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扎实开展节能领域和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认真梳理政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积极推进“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切实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法规科、政秘科、投资科、环资科、项目中心、各有关科室负责)

4.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我委行政许可、备案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正(订)情况动态调整。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及时修订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法规科、体改科、价格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5.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严格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专项行动,持续压减水电气暖等审批时限,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改革质效,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商中心、政秘科、体改科、投资科、产业科、高技术科、财贸科、价格科、法规科负责)

6.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社会科、投资科负责)

7.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建设综合智慧监管系统,持续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黄河流域特别是河道排污口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消除黑臭水体,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区域科、农经科、环资科、区域中心负责)

(三)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8.认真落实《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制度程序,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办公会讨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三统一”管理工作,完善书面审查建议处理制度。(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9.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组织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做好与当前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清理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0.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榆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凡涉及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资金安排等重大决策都要实行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法规科、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1.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确保建议、提案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2.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强化政务信息制度化、规范化公开,重点推进部门文件、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媒体,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3.重视舆情应对,畅通在线咨询、监督投诉、主任信箱等渠道,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对事关民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及早谋划和解决。(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4.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宣传、法律培训、机关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我委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5.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依法行政方面、勤政高效方面、守信践诺方面、信用建设方面四个方面,适时对全市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营商中心负责)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6.严格落实我委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施办法,推动“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法规科、环资科、能化科、储备科、能化中心、节能中心、招标中心、粮储中心,各有关科室负责)

17.规范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流转和审批程序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答复等工作,力争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案率和败诉率。(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六)大力加强法治宣传

18.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机关和委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原则上年度安排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着力提升全委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法规科、政秘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19.按照国家“八五”普法工作安排,提前谋划“八五”普法工作。严格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围绕投资管理、节约能源、能源、价格、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手段,把普法融入到相关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大力提升普法成效。(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20.大力宣传实施《民法典》,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法规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