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7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12-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榆政发改发〔2024〕529号
[ 名 称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横山清源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横山清源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4-12-18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横山区发改科技局:

你局《关于核定横山区清源中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横政发科字〔2024〕176号)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5〕14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横山清源中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7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你局要督促清源中学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批。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