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08X7/2024-0070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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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4-12-1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发改发〔2024〕529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横山清源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
横山区发改科技局:
你局《关于核定横山区清源中学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横政发科字〔2024〕176号)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5〕148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横山清源中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7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你局要督促清源中学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批。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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