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流程

发布日期:2020-12-22 04:50:35 来源: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

一、保证金缴纳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不接受现金缴纳。

1.保证金以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等方式缴纳的要求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书中明确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保证金专户)、项目(标段)名称、缴纳方式、金额、到账截止时间、保证事项、保证金处置方法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投标(竞买等)人应当按照相关文书要求缴纳保证金。

2.保证金的收款账户为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按照招标文件(出让文件)中指定信息进行缴纳。

3.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应通过基本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4.交易主体为自然人的缴纳的保证金应从其本人同名账户中转出。

5.一个交易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参与时或者同一投标人有多个交易项目同时进行的,投标人应按标段、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

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自然人)的名义缴纳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只适用于工程建设类项目),须提交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密封袋,在中心财务科换取“保函递缴回单”。

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担保公司)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招标人,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退还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的退还

1.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标合同备案并监管部门审核后,收到项目退款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后,收到项目退款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满1个工作日后,收到项目退款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采购科后,收到项目退款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国有土地和矿业产权出让类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收到项目退款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出让人与竞买人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收到项目划转申请单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竞买人投标保证金划转至榆林市土地市场管理处指定账户。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保函(只适用于工程建设类项目)的退还

项目交易结束后,按照上述工作流程,投标人须持“保函递缴回单”、中标公示公告、中标的投标人携带合同原件(现场确认后即退回)在中心财务科办理退回手续。

(三)异常保证金退还

1.退还投标(竞买等)保证金过程中出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变更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撤销)银行账户,须提供原开户银行(撤销)结算账户确认单(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未缴纳至指定账号、重复、超期缴纳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交易,保证金暂不退还或延期退还的,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处置结果和相关规定退还。

4.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书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招标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不予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交易中心接到通知后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三、办理地点和机构

 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榆林市民大厦)11楼1117室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五、保证金咨询电话

0912-3515054